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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居”或“试婚”的代价

 

    不久前,某名牌大学一位即将毕业的女生到医院做大月份引产,手术不顺,必须摘除子宫。

    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医生保住她将来做母亲的权利,但医生无奈地告知她:只能保住她的生命,无法保住子宫,因为之前她已多次做人流,导致了子宫的极大损伤。术后,这位女生伤心地向医生倾诉了她的不幸:她和男友从大二就开始“试婚”了,两人感情似乎很好,两年多来她曾怀孕四次,因无条件生孩子,只好流产。最后这次怀孕,是在男友承诺毕业后就结婚的情况下,准备把孩子生下来的。但她万万没料到,男友背叛了承诺,借口家里坚决反对他们结婚而狠心搬出了他们同居的“爱巢”,她只能独自承受一切苦果。

 

    诸如此类的故事,屡有所闻,但似乎并没引起年轻人的重视。当然,并非所有的“同居”者、“试婚”者都有那位女生的下场,但意外怀孕堕胎,在任何情况下都毕竟是女人要承受的风险啊!可惜,如今市场化的医院、商业化的媒体,把女性流产和不育的痛苦宣扬得太轻松了。我们不时地从报纸的同一版面上看到两则引人注目的广告:一则是“无痛流产”,另一则是“不孕不育”,广告词都很优美,仿佛是女人的两种特殊享受。然而,女人的“无痛流产”与“不孕不育”的因果关系,难道不能从那位女大学生的经历中略加解析吗?

 

    近年来,未婚男女“同居”或称“试婚”已成时尚,甚至入学不久的大学生也效法起来。关于“同居”的利弊得失,人们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有人说是现代男女性成熟太早,结婚又太迟,漫长“性待业”期的压力无法排解,“同居”便是满足彼此生理需求的一种途径,与将来是否结婚无关,甚至也不一定以爱情为前提;有人说既然两人相爱就得包括性爱,同居便是爱情的完满体现;也有人说,如果不住在一起,零距离观察对方,怎能充分了解对方是否可以终身相许呢?因此,同居就是“试婚”,目的是为了减少离婚的风险,等等。

 

    然而,就算上述理由说得过去,“同居”或“试婚”的代价也是显而易见的。第一,“为满足生理需要”。然而,可以满足生理需要的异性何其多,难怪同居关系如此脆弱;当同居关系破裂时,一方或双方的伤害很难免除。毕竟,人是有感情的动物,如果人的性关系不是伴随感情,那又与动物世界有何差异?第二,“同居是爱情的完满体现”。那位伤心的女大学生与男友的爱情完满吗?第三,“‘试婚’性的同居能避免离婚的风险”。君不见,从西方到中国,同居盛行时代的离婚率不降反升,为什么?实际上,“试婚”者,试而不婚为多。早就听人说:“既然能喝到免费牛奶,干吗养奶牛?”又有人说:“新娘试成旧娘,还结什么婚?”

 

    在英国和美国,都曾有过关于同居关系的调查,其基本结论是:1.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,比未经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率高40%以上;2.经同居而结婚的夫妻,发生婚外性关系的比例大大高于未经同居而结婚的夫妻。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人口学家于1997年开始的一项对同居者的追踪调查,对此两项基本结论的解释是:1. 同居者对性关系的态度更随便,对婚姻的承诺感更低,而对无条件分手的接受程度更高;同居时间越长,结婚的兴趣越低。可以说,是同居关系改变了双方或一方对婚姻的严肃态度。

 

    在美国,对同居关系的调查还有两点发现,第一,在收入和职业不稳定的下层阶级人士中,同居关系更普遍;第二,来自父母离异或未婚生育的单亲家庭中的年轻人,为补偿痛苦的经历或获得安全感,更易选择婚前同居;第三,性道德水平的下降和社会对“性自由”行为的宽容,是推动同居关系增多的重要原因。

 

    在我国,尚无对同居关系的大规模科学调查和较长时间的追踪研究,所以尚无数据和结论。但是,“它山之石,可以攻玉”,我们是否可以从国外的科学研究中获得有益的启发呢?何况,就像本文开头介绍的那类案例,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不胜枚举。难道那些活生生的悲剧,还不足以让年轻男女引以为戒吗?

 

    都市阳光播瑞歌温馨提醒:踏入大学校门的年轻成年男女,在为学业的成功和事业的准备而付出艰辛时,千万要自尊自爱,要珍惜爱情,珍惜健康,珍惜生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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